概览
本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内地人才必须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
申请资格及手续
I. 僱主应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邮寄或亲身送交到入境处。
II.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III. 如果你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审批资格,你可以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以便来港参与公司的运作。入境事务处会按照该计划的审批资格,处理你的来港工作申请。虽然你是有关公司的拥有人,但你仍须符合计划的审批资格才能来港工作。
IV. 申请不获批准,主要是由于未能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资格,例如僱主不能证明受聘人拥有本港缺乏的知职、技能或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或僱主给予受聘人的薪酬福利低于本地市场水平等。
逗留条件
A. 问:若我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并携同配偶来港居住,配偶可否在港工作?
若你的配偶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后以受养人的身份获发入境许可,他/她不会被禁止在本港从事僱佣工作。若你的配偶以你受养人的身份现已获准入境居住,并受现行施加与其的不得从事僱佣工作的逗留条件所限制,他/她必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撤销该逗留条件后方可在本港工作。
B. 问: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在港工作是否有规定一年内最少的留港日数?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规定受聘人一年内的最少留港日数。惟受聘人应主要是在香港特区而非在外地或内地从事有关的工作。
C. 问:如何界定受聘人是否在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以获得香港特区居留权?
入境事务处会按有关居留权的法律条文规定及因应个别申请的情况,审核受聘人是否符合获得香港特区居留权的资格。
本文仅供交流与参考,具体政策情况,敬请您以香港政府以及有关法例的规定为准(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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